深圳是全国闻名的创业之城,也是率先出台个人破产条例的城市。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商事主体已突破380万户,主体活跃度达75.8%,总量、增速和创业密度稳居全国第一。
首部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深圳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在深圳2022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部署中,对全面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还有一系列安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起草了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将迫切推进的重要事项与任务。
一个市场活跃的城市,为什么要如此重视“破”的程序、效率与机制呢?
这是因为,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和优化要素配置。市场是综合了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种要素的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有生就有灭,有破才有立。要想保持市场活力,就必须构建“能进入可退出”的高效、灵动机制,通过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拆解要素间的无效捆绑,推动有价值的要素重获“自由”,通过市场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生产结构,重新释放效能。
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被誉为是在“健全破产制度”方面实现的历史性突破。这项法律创新,旨在为个人创业者在企业经营和个人以及家庭生活之间筑起“防火墙”, 为“诚实且不幸”的人“托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
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有利于深圳在更高水平推进改革开放。深圳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的探索不仅着眼国内,还积极探索立法与国际接轨。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成为试点地区之一。深圳法院通过与香港高等法院合作,成功审理了“全国首案”,获得好评。
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就是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优、没有最优;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深圳才能挺立潮头、创造更大奇迹。(作者: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