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东省2022年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全年拟安排审议法规项目33件,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6件,拟新提交审议项目17件。在33件法规项目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法规项目14件,保障和改善民生法规项目5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法规项目9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项目3件,其他法规项目2件。
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推进新兴领域和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202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12次,制定法规5件,修改法规10件,作出法规性决定1件,废止法规1件,正在审议的法规草案16件。
令人关注的是,深圳出台了多个“全国首部”:出台我国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综合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为国家相关领域立法和其他地方进行数据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出台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出台我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为城市中的每个个体构建平等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硬件环境、制度体系和文化氛围。
今年,深圳将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从立法层面破解影响改革开放发展的体制性、资源型、结构性问题,加快制定或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人才工作条例等一批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匹配、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的法规,确保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匹配,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对涉及改革事项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部分规定的,及时向全国人大请示汇报,争取获得全国人大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各项制度设计符合中央精神、改革方向以及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
同时,着力提升立法队伍能力水平,制定和完善立法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工作机制,有计划、多渠道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开展立法理论、立法制度、立法需求、立法技术、立法经验等内容的调研、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立法智库建设,优化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充分发挥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等专业智库的作用,加强地方立法技术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驻穗记者 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