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建设单位不再缴存。”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以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由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资金。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中小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挑战。
在此背景下,河南有关部门商议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助力施工企业减轻负担。新印发的《实施办法》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专设一章,对工资保证金保证人的条件、职责、风险防控和违规责任进行规定。在防控风险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工资保证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为企业争取了流动资金,助企纾困。
为了继续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重要兜底保障作用,《实施办法》继承河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再缴存;明确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等。
其中,为了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实施办法》强化了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防止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踢皮球”。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规范和改进了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