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2022-04-11 10:55:27

4月6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21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保就业、激励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各项工作,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

在全力援企稳岗保就业方面,《措施》提出延续执行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同时,阶段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围绕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岗位,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

在全力激励关爱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方面,《措施》明确,将实施职称专项激励、提高专技岗位比例、开辟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优先推荐评选人才项目和荣誉、实施工资待遇激励等内容。

其中,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评聘)上一级职称,评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贡献突出的非在编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报人社部门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共克时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按照《措施》要求,该省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线”、微信小程序等台功能,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并指导全省技工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记者柳姗姗 彭冰)